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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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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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能继承。依“房地一体”,子女继承房屋后可继续用宅基地。
2.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不论户口在不在本村,都可因继承房屋获宅基地使用权。
3.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能继承房屋使用宅基地,但不能翻建、重建房屋,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4.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申请条件的子女,只能继承房屋,对宅基地只有有限使用权。
结论: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地上房屋可继承,基于“房地一体”子女继承房屋后可使用宅基地,不同成员身份情况使用权益有别。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不能被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后便获得了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如果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管户口是否在本村,都能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若子女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能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若子女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仅能继承房屋,对宅基地只有有限使用权益。
如果大家在农村宅基地继承和使用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单独继承,地上房屋可继承,依据“房地一体”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后能继续使用宅基地。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户口是否在本村,继承房屋后可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可正常使用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无需担忧使用受限问题。
2.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能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建议这类子女加强对房屋的日常维护,以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仅能继承房屋,对宅基地只有有限使用权益。可考虑在房屋尚可使用时合理利用,避免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法律分析:
(1)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不可以单独继承,不过地上房屋能够继承。因“房地一体”原则,子女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村,都能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3)户口已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子女,可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4)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子女,只能继承房屋,对宅基地只有有限使用权益。
提醒:不同身份的子女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权益有别,若对相关权益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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