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然有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买卖协议是成立的,从买卖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时就已经成立,但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从房屋产权进行转移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预售合同肯定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也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在签订预售合同时要能够细看它的内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有效的。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在审判实践中,日常生活经验对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的作用。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决定证据的关联性。 第二,决定证据的可采性。 第三,发挥证据间的推理作用,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适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正确认定事实和公正作出裁判。 第五,适用经验法则有利于法官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2、民事诉讼当事人所举示的书证应当完整,如举示的书证有缺损,举证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举证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对借条缺损是因汗水侵蚀的解释,与借条的客观现状相矛盾,不能令人信服,原告又不能排除自己通过损坏借条,改变其证明内容的可能性,原告所举示的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涂改问题要具体分析,若是单方面私自涂改,当然涂改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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