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要看情况:
1、如果已经明确是一人单独拥有,那只需要产权证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这房子是一方婚前财产,二是房产证上明确写着单独所有。
2、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不管写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写其中的哪位),还是写一个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财产,那就必须夫妻双方两人到场签字。
备注:如果一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要事先写一个委托书(委托另一方),并公证后,受托方一人去就可以了。
这主要看购房合同,是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属婚前单独所有的不需两人到场;属婚内房产登记的,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对房产权属的现场确认。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是二手房过户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吗的回答,请参考。
专业解答在二手房交易中,夫妻双方是否必须共同到场,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一般得双方都来;要是其中一方来不了,就得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要是买房子,随便哪一方来都行,但得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另外,买卖双方还得准备其他的证件资料,比如契税完税证明、户口簿、离婚证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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