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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爸爸名字儿子能继承吗

仰* 重庆-长寿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17 15:37:45 464人阅读

宅基地是爸爸名字儿子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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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能继承。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不管宅基地登记人是谁,只要有房就能继承。
2.儿子继承房屋后,依“房地一体”原则可继续用宅基地。若儿子是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3.儿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手续,继续使用宅基地。

2025-08-17 19: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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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地上房屋可继承。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能继承房屋,按“房地一体”可使用宅基地。城市户口儿子继承房屋不得翻建,房屋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本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儿子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手续继续使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以不能被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房地一体”原则保证了儿子在继承房屋后能够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对于城市户口的儿子,为维护集体土地权益,规定继承的房屋不得翻建、重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被集体收回。而本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儿子,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手续继续使用宅基地,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宅基地和房屋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8-17 18:2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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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不可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即便宅基地登记人非本人,只要宅基地上有房屋就能继承,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1.若儿子为城市户口,继承房屋后不得翻建、重建,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建议城市户口的继承人加强对房屋的日常维护,延缓房屋自然坍塌时间。
2.若儿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手续继续使用宅基地。符合条件的继承人应及时了解办理手续的流程和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尽早完成手续办理。

2025-08-17 17:0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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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不可继承,然而地上房屋能被继承。法定继承人可依据此规定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2)无论宅基地登记在谁名下,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都有权继承房屋。遵循“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3)若儿子为城市户口,继承的房屋不能进行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4)儿子若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手续继续使用宅基地。

提醒:城市户口继承人要注意房屋不可翻建重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后按规定办手续,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17 16:5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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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儿子是城市户口,继承房屋后不要进行翻建、重建,避免违反规定,应合理使用直至房屋自然存续,同时要做好房屋的日常维护。
(二)若儿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继承房屋后,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当地规定流程办理宅基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表明了宅基地使用的相关权益,为上述不同情况处理提供了基础依据。

2025-08-17 15:41:45 回复

;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情况  根据农村房屋买卖的特点,我们很容易就可以分为售房者和购房者两种情况。  对于售房者而言,基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性质,我们也不难知道,售房者一般应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村民。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则存在两种情况,即:  1、集体组织外的成员。  2、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对于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也可以根据其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分类。即:  (1)已有一处宅基地,符合国家标准;  (2)已有宅基地,但在具体情况上还未达国家标准;  (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并未分到宅基地;  以上就是农村房屋买卖可能会出现的全部情况,每一情况的具体规定或者操作方式都会有所不同,甚至能否进行买卖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回答这个问题,不仅要结合上面农村房屋买卖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在该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作为使用权人无权单独转让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的权利主体,双方在权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牵制。而房屋与土地紧密结合的特点决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协,或者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故而其处置情况应该有以下几方面:  1、如果是集体组织内的成员,即根据上文分出来的三种情况,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该成员通过申请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会被允许的,因为这违反了一户一处宅基地的规定;而对于第三种情况,则通过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请得到一处宅基地。  然而,这是不是代表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不能购买宅基地了呢并非如此。尽管法律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并不妨碍村民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住处,并且双方达成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的。  2、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体土地则只能是组织内部成员所有。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经购买,一旦将来农民反悔,到要求返还房屋,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是肯定会作出买卖合同无效的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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