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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其中一方身亡怎么办

何* 辽宁-大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08.14 15:36:00 393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其中一方身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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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身亡,生存方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类债务多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
(2)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生存方偿还后,若有其他共同债务人,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进行追偿。
(3)当涉及遗产继承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超过部分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提醒:
生存方和继承人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明确债务范围和自身责任。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4 20:0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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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身亡,生存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债务。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生存方偿还后,若存在其他共同债务人,可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部分向其追偿。
2.若涉及遗产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生存方和继承人都应了解自身权利与义务,依法处理债务问题。

2025-08-14 18:1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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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一般是为家庭日常开销或双方一起决定产生的债务。

2.债权人能要求生存方还全部债务。生存方还完后,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若有其他共同债务人可追偿。

3.涉及遗产继承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部分自愿偿还除外;放弃继承则可不担责。

2025-08-14 17:34: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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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身亡,生存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生存方偿还超出自身份额部分可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若涉及遗产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担责,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一方身亡后,生存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债务。生存方偿还后,若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可向其他共同债务人追偿。在遗产继承方面,继承人继承遗产时,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超出部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放弃继承则不用承担债务。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及遗产继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4 17:0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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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在夫妻一方身亡后,可直接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夫妻共同债务。

(二)生存方偿还债务后,若有其他共同债务人,可向其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

(三)涉及遗产继承时,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要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共同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08-14 16:09:29 回复

看情况。《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5.其他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结合现实生活,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类:(1)婚后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增加的价值部分,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一方婚前个人所有房屋进行修缮、装修、重建而使该房屋增值的,该增值部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2)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存款所获得的利息;(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次性买断工龄的补偿费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4)夫或妻因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或奖品;(5)夫或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应当作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6)夫妻双方对外所拥有的共同债权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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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4 15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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