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存续,但同居义务非强制。即便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存在,鉴于双方已表达离婚意愿,当一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时,法律不会强制其履行同居义务。
2.夫妻权利义务履行需自愿平等。夫妻同居义务虽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但其履行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基础上。
3.强迫同居可能构成侵权。任何一方若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对方同居,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等侵权行为。
4.被强迫方有权保护自己。另一方在遭遇此类情况时,有权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例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仍在法律上存续。不过,这期间夫妻同居义务并非绝对强制履行。
(2)夫妻同居义务源于夫妻身份关系,但鉴于在离婚冷静期双方已明确表达离婚意愿,若一方不想继续共同生活,法律不会强制其履行同居义务。
(3)夫妻权利义务的履行需建立在双方自愿和平等协商基础上。若一方违背对方意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对方同居,可能构成家庭暴力等侵权行为。
(4)当出现上述侵权行为时,另一方有权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比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醒:离婚冷静期内若一方强迫另一方同居,被强迫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在离婚冷静期,若一方不愿同居,可直接与对方沟通表明态度,以和平理性的方式处理此事。
(二)若遇到对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同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伤痕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三)当遭遇强迫同居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受法律承认,但不意味着必须同居。
2.夫妻同居义务并非绝对强制,若双方已表明离婚意愿,一方不想共同生活,法律不会强迫。
3.夫妻权利义务履行需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能强迫对方同居,否则可能构成侵权,另一方有权申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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