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作品署名权不可转让。署名权属著作人身权,具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和放弃。
2.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无合同,著作权归受托人。
3.无论著作权归谁,署名权都归作者。即便财产权归委托人,受托人仍有署名权,这是保护作者精神联系、维护其人格利益和创作尊严。
结论:
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
法律解析:
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和放弃。在委托作品里,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著作权归受托人。不过,无论著作权归谁,署名权都由作者享有。即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通过合同约定归委托人,受托人仍保有署名权,这是为保护作者与作品的精神联系、维护作者人格利益和创作尊严。若遇到委托作品署名权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不可转让。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转让、继承和放弃。
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合同约定,未约定或无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然而,无论著作权归谁,署名权始终由作者享有。即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合同归委托人,受托人仍保有署名权。
3.保护委托作品署名权不可转让,是为维护作者与作品的精神联系,保障作者人格利益和创作尊严。
解决措施和建议:委托人和受托人在签订委托创作合同时,应明确著作权归属及其他权利义务。要尊重作者署名权,避免在合同中设置转让署名权的条款,以维护法律秩序和作者权益。
法律分析:
(1)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继承和放弃。这是法律对著作人身权的基本规定,保障了作者与作品之间紧密的精神联系。
(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未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不过,无论著作权最终归属谁,署名权始终由作者享有。
(3)即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通过合同约定归属于委托人,受托人依旧保有署名权。这一规定旨在维护作者的人格利益和创作尊严。
提醒:在进行委托作品创作时,双方应明确著作权归属及相关权利约定,避免因署名权等问题产生纠纷,如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委托作品创作前,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著作权归属,但不能约定转让署名权,以保障作者署名权。
(二)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著作权归受托人,此时署名权天然由受托人即作者享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三)当著作权其他财产权通过合同约定归委托人时,受托人要明确知晓自己仍保有署名权,若权利被侵害可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且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但不得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权利,这四项权利为人身权范畴,包含署名权。
专业解答对于委托出版的作品署名一般来说需要出版方和作者进行相关协商,如果作者不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可由出版商进行代公示相关署名权,但是如果作者需要将自己的署名权公示出来的话,那么出版方不得更改作者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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