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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起算点是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这一规定明确了承包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范围,避免因时间不明导致权益纠纷。
(2)对于应付款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这种分情况确定应付款时间的方式,适应了不同的工程建设实际情况。
(3)承包人必须在18个月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否则将丧失该权利。若在期限内通过协商、诉讼等合理方式主张权利,可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承包人要留意18个月的期限,及时确定应付款时间并在期限内主张优先受偿权。不同工程情况对应付款时间确定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8-13 08:3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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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的18个月期限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应付款时间先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以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
承包人必须在18个月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否则权利丧失。为保障自身权益,承包人可在该期限内通过合理方式主张权利,如与发包人协商,明确价款支付事宜;也可通过诉讼途径,借助法律力量维护权益。
建议承包人:1.签订合同时明确应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2.工程交付或提交结算文件时做好记录。3.临近18个月期限仍未解决问题,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025-08-13 07:1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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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设工程优先权18个月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人需在此期限内行使该权利,否则权利丧失。应付款时间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工程交付、结算等不同情形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从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算18个月。对于应付款时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提交文件之日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起诉之日为应付款时间。承包人在18个月内通过协商、诉讼等合理方式主张权利,可保障自身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权利将会丧失。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领域中,相关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若遇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13 05: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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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应付款时间
若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应付款时间,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以交付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但已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的,以提交文件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工程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以起诉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二)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务必在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通过协商、诉讼等合理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权利丧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025-08-13 04:2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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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优先权的18个月期限,从发包人应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2.应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情况定:工程交付,交付日是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但提交结算文件,提交日是应付款时间;未交付也未结算,起诉日是应付款时间。
3.承包人要在18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不然权利没了。期限内通过协商、诉讼等主张,可保障权益。
2025-08-13 03:31: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