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要严格按照法定民主议定程序,来决定土地补偿费在本组织内部分配。
(二)明确各类补偿费归属,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按安置情况支付给对应主体。
(三)村民若觉得分配决议损害自身权益,可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也可找调解机构调解,若无法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按法定民主程序,决定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具备成员资格者,可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2.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由集体安置的给集体,由其他单位安置的给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发给个人。
3.村民若认为分配决议损害自身权益,可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
结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按法定民主议定程序分配土地补偿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请求相应份额,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属有明确规定,村民若认为分配决议侵害权益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有权以法定民主议定程序,对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本组织内进行分配。只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请求支付相应份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安置情况支付给不同主体。若村民觉得分配决议损害自己权益,可先尝试协商解决,也能申请调解,还可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土地补偿费分配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有明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按法定民主程序决定土地补偿费分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有权请求支付相应份额。土地补偿费归集体,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依安置情况支付给组织、单位或个人。
若村民认为分配决议侵害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
2.可请求调解,由第三方介入调和矛盾。
3.若协商、调解无果,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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