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不想帮忙还,关键在于明确债务性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属共同债务,另一方一般要共同偿还。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不想还共同债务,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等协议。
-在离婚时,可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但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若被债权人起诉,要积极应诉,举证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1)判断婚后债务性质是关键。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通常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例如一方擅自进行大额投资所产生的债务。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偿还。
(3)不想还共同债务时,可和债权人协商,如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4)离婚时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5)被债权人起诉时,应积极应诉并举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
提醒:遇到债务纠纷,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债务性质是关键,若为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二)若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分期还款等利于自身的协议。
(三)离婚时可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不过该约定只在夫妻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
(四)面临债权人起诉时,要积极应诉,努力举证该债务并非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想免责,先确定债务性质。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则为共同债务,另一方要还。
2.不想还共同债务,可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分期还款等。
3.离婚时可约定债务承担,但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4.被起诉要积极应诉,举证债务非共同债务。
结论:
结婚后一方欠债,另一方不想还需先确定债务性质,个人债务无需偿还,共同债务不想还可协商、离婚约定或积极应诉举证。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通常要共同偿还。不想还共同债务时,可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分期还款等协议;离婚时可对债务承担进行约定,但此约定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被起诉,应积极应诉并举证债务非共同债务。若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上有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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