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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死儿媳改嫁带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李** 上海-虹口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8.09 08:52:55 301人阅读

儿死儿媳改嫁带孙子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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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儿媳通常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正常情况下没有继承权。但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2)孙子在特定情形下有继承权。当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能通过代位继承,代替父亲的继承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过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3)若被继承人去世且儿子先亡,孙子可继承原属儿子的遗产部分。若儿媳同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和孙子都能获得对应份额的遗产。

提醒:在遗产继承中,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需有相应证据证明。不同家庭的继承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8-09 13: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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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通常无继承权,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仅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才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孙子在特定情况下有继承权,若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可代位继承,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过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被继承人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儿媳和孙子的继承份额,保障其权益。
2.丧偶儿媳若想获得继承权,应积极履行对公婆的主要赡养义务。
3.当发生代位继承情况时,相关人员要了解代位继承的规定,确保继承程序合法合规。

2025-08-09 12:4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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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儿媳通常无继承权,因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过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孙子可能有继承权。当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能代位继承,继承原本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3.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儿子已先离世,孙子可继承儿子那份遗产。若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和孙子都能获相应份额。

2025-08-09 11:0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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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儿媳一般无继承权,丧偶且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可代位继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所以通常没有继承权。不过,如果儿媳丧偶后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而当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孙子可代位继承,即代替父亲的继承地位,继承相应的遗产份额。比如被继承人去世,儿子先于其死亡,孙子就能继承原本属于儿子的那部分遗产。要是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儿媳和孙子都能获得对应份额的遗产。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复杂。若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遗产继承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09 10:14: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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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媳想要获得继承权,在配偶未去世时,可积极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保留好相关赡养证据,如支付费用的凭证、照顾老人的记录等。在配偶去世后,继续承担起赡养公婆的责任。
(二)孙子若符合代位继承条件,要及时了解遗产情况,准备好能证明自己身份以及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相关材料,以顺利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025-08-09 09:29:37 回复

一、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二、如何孩子的抚养费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抚养费依据: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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