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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了找谁协商

郑** 安徽-六安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8.09 01:44:55 436人阅读

被强制执行了找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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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强制执行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是可行的常见办法。双方能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内容交流,比如达成延长还款期限或者以物抵债的和解协议,之后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2)当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存在困难时,可寻求执行法院的帮助。执行法官会从中调解,促进双方和解。当事人需向法院说明自身困难并提交还款计划,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商。
(3)无论与谁协商,都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合理且可行的方案,防止再次违约。

提醒:协商过程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达成的和解协议需明确具体条款。若对协商方案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8-09 06:0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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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强制执行后可与申请执行人或执行法院协商解决债务问题。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能灵活处理债务,执行法院则可在双方沟通困难时发挥斡旋作用。
2.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时,双方可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金额等方面沟通,达成如延长还款期限、以物抵债等和解协议,之后按约定履行。
3.若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不畅,可找执行法院。向执行法院说明自身困难和还款计划,法院会组织双方协商。
4.协商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合理可行方案,避免再次违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债务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2025-08-09 05:4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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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强制执行后,可与申请执行人或执行法院协商。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较常见,能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金额等沟通达成和解,像延长还款期限、以物抵债,按约定履行即可。

2.若和申请执行人沟通难,可找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会从中调解,促成和解。向法院说明困难和还款计划,法院会组织协商。

3.协商要讲诚信,提合理可行方案,避免再次违约。

2025-08-09 04: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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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强制执行后能与申请执行人或执行法院协商,与申请执行人可就债务履行等达成和解协议,沟通困难时可找执行法院促成和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被强制执行后,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是合法且可行的途径,双方可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金额等进行沟通并达成和解协议,比如延长还款期限、以物抵债等,之后按约定履行。若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存在困难,执行法院可发挥积极作用,执行法官会从中斡旋,被执行方说明自身困难和还款计划后,法院会组织双方协商。但要注意,协商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提出合理可行方案,防止再次违约。如果大家在强制执行协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8-09 04: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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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时,明确列出自身可接受的债务履行方式、能承担的期限和金额,如提供以物抵债的物品估值和现状说明,真诚沟通争取延长还款期限等,达成和解协议后严格按约定履行。
(二)若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困难,主动向执行法院说明自身经济困难状况,如失业证明、家庭重大开支证明等,同时提出详细且合理的还款计划,配合执行法官促成双方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5-08-09 03:25:28 回复

【案情经过】市区一大型购物商场发生商场员工对怀疑为偷窃货品的女顾客实施搜身,限制其行动自由近一个小时的事件,受害人及其亲属就此向本报投诉。报警器莫名响起女顾客姓李,年逾五十,26日中午11时左右,她到离家不远的金新北路一家购物广场购物,她买了一盒橄榄和一把香菜,约7—8分钟便出来,付了款3.70元。但当要走出商场大门时,门口的报警装置突然响起,于是她被商场人员叫回重新检查,没发现什么,可走出门口报警器又响起来。内衣裤照样要查据悉,她先是被四五个商场员工团团围住,外套的红毛衣被脱下来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这时有一位被称为经理的人来了,这位经理表态:一定要搜。于是她又被几个人带到一个房间内检查。随后其他人离开房间,一名30岁左右的女职员对她进行了全身搜查,不单搜了内外衣,甚至还对乳罩和内裤进行检查。她身上带的钱包也被拿出来检查。但并没发现她偷了商场的东西。在她和交涉后,11时50分左右才同意让她回家。商场没权力搜身在遭到如此粗暴的对待后,女顾客感到十分气愤,精神上也受到很大打击。当天下午,她在儿子的陪同下来到市工商局“12020”投诉,要求有关部门为其讨回公道。“12020”的工作人员认为,此事如果属实,是一宗商家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侮辱人格及人身权利的严重事件。不要说商场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搜身,就是工商机关也无权搜身。即便对其怀疑有偷窃行为,也只能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据悉,市工商局在接到投诉后,已确定由经检科、消委会、经检支队派员调查处理,李某当晚还向金园公安机关报了案。据了解,当地派出所已派员到商场向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收集相关材料证据。【法律解读】商场搜身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批准,非由执法人员执行,任何人不得对他人进行搜身。商场无搜身的权利,如果商场怀疑顾客,可以报警,由民警依法搜查,而不能擅自对顾客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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