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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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名下唯一住房面临执行风险,可先评估房屋是否超出生活必需范围。若认为未超出,可向法院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人口数量等证明材料,主张房屋是生活必需,请求法院停止执行。
(二)若房屋确实超出必需范围,可与申请执行人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比如自行出售房屋后偿还部分债务,剩余款项用于保障自身基本生活居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名下唯一住房也可能被执行。按规定,法院可查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但不能拍卖、变卖或抵债。
2.若房屋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保障其最低生活居住和必需品后执行房屋。
3.像面积过大、价格过高等情况,可能被认定超出必需范围,法院会综合房屋和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等判断是否执行。
结论:
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仍可能被法院执行。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若房屋超过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法院可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房屋予以执行。像房屋面积过大、价格过高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超出生活必需范围。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房屋情况、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执行。如果对房屋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也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性。法律虽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然而若房屋超出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需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予以执行。
为避免唯一住房被执行,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合理规划住房需求,不购置远超实际生活所需的大面积或高价格房屋。二是保持良好的经济状况和信用记录,避免陷入债务纠纷。三是若面临债务问题,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达成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走到被强制执行的地步。
法律分析:
(1)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并非绝对不能被执行。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
(2)然而,若房屋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范围,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在保障其最低生活标准所需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执行该房屋。
(3)判断房屋是否超出必需范围,像面积过大、价格过高等都可能是考量因素,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房屋情况、被执行人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判定。
提醒:
若面临名下唯一住房可能被执行情况,要注意法院执行有严格法律程序,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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