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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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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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前者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形下需负刑事责任,后者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家庭和学校应加强法治和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追诉条件。
3.针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确保病人按时接受治疗和康复训练。司法部门在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其精神状态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合理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特定严重犯罪情形下需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有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况,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担责;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八种特定罪行时,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同时也有严格的程序限制。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也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类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律在惩罚犯罪与考虑特殊情况之间的平衡。
提醒:
对于涉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案件,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差异大,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监管,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避免走上犯罪道路。在日常生活中,要关注他们的行为动态和心理变化。
(二)如果这类未成年人涉嫌特定犯罪,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对于符合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注重教育和改造,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家属应妥善照顾,督促其按时治疗,控制病情。在其犯罪时,司法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他人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要负刑事责任;犯特定八类重罪,即故意杀人等罪的,也需担责。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同样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这类人犯罪要担责,但处罚时可从轻或减轻。
结论: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特定犯罪情形下需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时,以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是考虑到这类未成年人已有一定认知和辨别能力。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虽其精神状态有一定障碍,但仍具备部分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犯罪时应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大家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相关法律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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