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简易程序原则上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在特殊情况下,确实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具体来说,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组成合议庭;第二,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组成合议庭。比如发现案件标的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或者涉及群体性纠纷等情形时,都可能转为合议庭审理。建议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关注法院是否出具了程序转换的裁定书,并注意程序转换后举证期限等诉讼权利的相应调整。如果对程序适用有疑问,可以及时向承办法官提出。
2025-08-04 16:08:02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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