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借名买房若房屋面临执行,借名人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详细说明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同时附上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占有房屋证明等证据,来证实借名买房事实。
(2)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裁定驳回,借名人不服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期间,借名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存在、自己实际出资且占有使用房屋,同时要证明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
提醒:
借名买房存在诸多风险,提执行异议之诉需充分准备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说明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同时附上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占有房屋证明等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
(二)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在诉讼中,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存在、自己对房屋实际出资、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证明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
(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
(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
1.借名买房遇房屋被执行,借名人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表明自己是实际权利人,并附上购房款支付凭证、房屋实际占有证明等证据。
2.若法院审查后驳回异议,借名人不服,可在裁定送达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中,借名人要证明借名买房关系、自己实际出资并占有使用房屋,且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
结论:
借名买房执行异议之诉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若被驳回,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起诉,并在诉讼中举证证明相关事实及符合排除执行条件。
法律解析:
借名买房若房屋面临执行,借名人需按法定流程维护权益。先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证据,法院审查后若驳回,借名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起诉。在诉讼中,借名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实际出资和占有使用房屋,以及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若在借名买房执行异议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借名买房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步骤明确,先提出书面异议,若被驳回再提起诉讼并承担举证责任。
1.提出书面异议:借名买房行为涉及房屋被执行时,借名人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表明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同时附上购房款支付凭证、实际占有房屋证明等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证据。
2.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借名人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3.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借名人要证明借名买房关系存在、自己对房屋实际出资、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等,还需证明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条件。
建议借名人在借名买房时,签订完善的借名协议,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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