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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老师您好 已生效裁定书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请问这个“”相反的证据“”是指一个证明材料?还是一个被程序证明过的事实?
证明材料即可
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后,进行申诉,申诉被驳回,现有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当事人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来处理: 1、向二审或其上级进行审诉,由审查后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只要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矛盾,则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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