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认定要从药品本身和销售行为及主观方面判断。药品方面,所含成份不符标准、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变质、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范围,都属于假药。
(二)销售行为指以各种有偿方式提供假药,像批发、零售等。
(三)主观认定需行为人明知是假药还销售,“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可结合药品来源渠道、价格、包装、销售方式等判断,如从不正规渠道低价进货、包装粗糙等。
(四)若销售假药,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1.假药认定:药品出现以下情况算假药,如成分和国家标准不符、用非药品或他种药品冒充、药品变质、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范围。
2.销售行为:以各种有偿方式提供假药,像批发、零售等都算。
3.主观认定:销售者要明知是假药还卖,“明知”含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可结合药品来源、价格、包装等判断,如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进货等。
4.责任承担:销售假药会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结论:销售假药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包括药品本身是否符合假药情形、是否存在销售行为、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销售假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从药品本身看,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满足其一即为假药。销售行为是以各种方式有偿提供假药,像批发、零售等。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药仍销售,“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可结合药品来源渠道、价格、包装、销售方式等判断,如从不正规渠道低价进货、药品包装粗糙等。一旦被认定销售假药,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如果您对销售假药的认定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销售假药认定需多方面考量。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标准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变质、所标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范围,符合其一即认定为假药。
2.销售行为涵盖批发、零售等各种有偿提供假药的方式。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药仍销售,“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可结合药品来源渠道、价格、包装、销售方式等因素判断,如从不正规渠道低价进货、包装粗糙等情况可作参考。
3.解决措施与建议:药品销售者应严格把控进货渠道,保证药品质量。监管部门需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销售假药行为的打击力度。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从正规渠道购药,若发现疑似假药及时举报。
法律分析:
(1)假药的认定有明确标准,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以及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都属于假药范畴。
(2)销售行为是指以各种有偿方式提供假药,涵盖批发、零售等形式。
(3)认定销售假药的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实践中会综合药品来源渠道、价格、包装、销售方式等因素判断,如从不正规渠道低价进货、药品包装粗糙等情况可作为认定明知的参考。
(4)销售假药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提醒:从事药品销售相关业务,务必严格把控药品质量,确保来源正规、符合标准,避免因销售假药承担严重法律后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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