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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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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享受农村拆迁安置吗

张* 重庆-武隆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7.26 13:02:52 398人阅读

非婚生子女能享受农村拆迁安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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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非婚生子女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若出生落户在本村、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则应享受拆迁安置权益。
(二)查看当地拆迁政策,若按户籍人口等确定安置对象和补偿标准,非婚生子女户籍在拆迁范围内且符合要求,可享受安置。
(三)若因非婚生身份被区别对待排除在安置外,可先与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行政复议,仍无法解决可提起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表明非婚生子女在民事权利方面不应因出生情况受到差别对待,在拆迁安置等权益上也应与婚生子女平等。

2025-07-26 18: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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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能否享受农村拆迁安置,要依据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判断。

2.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相同。若其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出生落户本村、靠本村土地生活,就能享受拆迁安置权益。

3.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按户籍人口、住房面积定安置对象和补偿标准。非婚生子女户籍在拆迁范围且符合政策就能享受;若因非婚生身份被排除,不合法,可协商、复议或诉讼维权。

2025-07-26 16:58: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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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非婚生子女能否享受农村拆迁安置,要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和具体法律规定判断,符合条件就应享受。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影响。若其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出生落户在本村、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便应和其他成员一样享有拆迁安置权益。不过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有的按户籍人口、住房面积等确定安置对象和补偿标准。只要非婚生子女户籍在拆迁范围内且符合当地安置政策要求,就能享受拆迁安置。若因非婚生身份被区别对待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不合法。被侵权方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若遇到非婚生子女拆迁安置权益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6 16:0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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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能否享受农村拆迁安置需综合判断。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平等,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出生落户本村、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就应享受拆迁安置权益。

不过各地拆迁政策不同,有的按户籍人口、住房面积等确定安置对象和补偿标准。若其户籍在拆迁范围且符合当地安置政策,就能享受。若因非婚生身份被区别对待,这种做法不合法。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明确子女是否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收集相关证据。
2.仔细研究当地拆迁政策,判断是否符合安置要求。
3.若权益受侵害,先与相关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仍无法解决,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2025-07-26 14:3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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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受影响。若非婚生子女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出生落户在本村、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应和其他成员一样享受拆迁安置权益。
(2)各地拆迁政策存在差异,部分地方按户籍人口、住房面积等确定安置对象和补偿标准。若其户籍在拆迁范围内且符合当地安置政策要求,就能享受拆迁安置。
(3)若因非婚生身份被区别对待排除在安置范围外,这种做法不合法,非婚生子女可通过协商、行政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非婚生子女拆迁安置情况受当地政策影响大,遇到问题可先确认政策,若权益受损建议及时咨询以分析解决方案。

2025-07-26 13:33:1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每个地区的补偿方法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实施。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住宅用房,应当以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的事项作为安置计户依据,拆迁时符合市和县(市)、区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分户条件的,可以作为安置计户依据。被拆迁住房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人口确定。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人员,不计入安置人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人口:(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服刑人员;(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情形的其他人员。长沙市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他的与户口没有关系。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安置补助费按下列规定支付:(一)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专业鱼池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二)征用果园、茶园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七十补助。(三)征用用材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补助。征用荒山、荒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征用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补助。征用水库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邻近水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标准的四至六倍的百分之六十补助。(五)征用道路,需要易地重修的,按被征用道路的邻近土地类别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不需要易地重修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扩展资料: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发布征用土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公安、工商行政、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征地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发放营业执照,房屋改建扩建、抵押、租赁、买卖等有关手续。在征地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和军人复员退伍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应当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公安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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