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伤一级判完后,若伤情出现变化,受害者是能够索赔的。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当时查明的损害后果等情况,后续出现如因伤害引发新病症、旧伤复发加重等变化,基于新事实和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2.解决措施和建议: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像伤情变化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以此证明伤情变化和之前伤害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因伤情变化产生的损失,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院在对轻伤一级案件进行判决时,是依据当时查明的损害后果等情况作出的。然而,人体伤情可能会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
(2)当出现因该伤害引发新病症、旧伤复发且加重等后续伤情变化情况时,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和损失有索赔的权利。
(3)索赔的途径有两种。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功,可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在走法律途径时,当事人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伤情变化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以此证明伤情变化与之前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产生的损失。
提醒:索赔过程需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件因果关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先与对方友好协商,尝试就新的伤情变化所产生的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二)若协商不成,准备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伤情变化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以此证明伤情变化和之前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产生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为后续伤情变化索赔提供了法律依据。
1.轻伤一级判决后,若伤情出现变化,是能索赔的。法院判决依据的是当时的损害情况。
2.后续伤情有变,像引发新病症、旧伤复发加重等,可凭新事实和损失主张赔偿。
3.先和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要收集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等证据,证明伤情变化与之前伤害的因果关系及损失,以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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