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人员要严格自律,杜绝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养成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良好习惯。
(二)对于曾因酒后驾驶受处罚的人员,更要吸取教训,遵守法律规定,切勿再次以身试法。
(三)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上述加重处罚情形的,在量刑时会从重考量。
1.醉酒驾驶机动车,若有以下情况会加重处罚:造成事故且担全责或主责、事故后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血醇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
2.此外,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证驾驶,用伪造变造车牌等严重违法;逃避或拒绝、阻碍警方检查(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驾受处罚或刑事追究等,也会加重处罚。
3.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有上述情形量刑会从重。
结论: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存在造成事故担责或逃逸、血醇超200mg/100ml等多种情形会加重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构成危险驾驶罪。若存在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逃避或拒绝阻碍检查(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驾受罚或被追究刑责等情形,在量刑时会从重考量。这是为了打击危险驾驶行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如果遇到关于醉酒驾驶量刑等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若存在特定情形会加重处罚。这些情形包括造成事故且负主责或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血液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驾驶、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有严重违反交规行为、逃避或阻碍警方检查(未构成其他犯罪)、曾因酒驾受处罚或追究以及其他可从重处罚的情形,量刑时会从重考量。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驾驶者要严格自律,杜绝酒后驾车。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在重点路段、时段增加检查频次。同时加大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酒驾危害和法律后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法律分析:
(1)醉酒驾驶本就是违法行为,若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逃逸未构成其他犯罪,反映出行为的恶劣性和对公共安全的更大威胁,会加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意味着驾驶者的醉酒程度极高,其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严重下降,加大了事故风险,故应从重处罚。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这类车辆行驶速度快、车流量大的路段醉酒驾驶,危害范围更广,容易引发严重的连环事故,所以要加重处罚。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还将乘客置于危险境地,对公众安全影响大,会从重考量。
(5)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如超员、超载、超速等,本身就增加了交通危险性,醉酒驾驶更是雪上加霜,需加重处罚。
(6)逃避或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体现出驾驶者的不配合和抗拒执法的态度,应从重处罚。
(7)曾因酒后驾驶受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仍再次醉酒驾驶,说明其未吸取教训,主观恶性较大,量刑会更重。
提醒:醉酒驾驶危害极大,有上述情形会加重处罚,驾车前切勿饮酒,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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