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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的起止日期是什么

廖** 山西-太原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23 06:36:27 476人阅读

刑期的起止日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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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起止日期因刑罚种类而异。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无期徒刑无折抵情况,从判决宣判起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日起算。

为确保刑期计算准确,相关司法人员需做到:1.严格审查被告人羁押记录,仔细核对每次羁押的起止时间,将多次羁押时间准确累加。2.依据不同刑罚种类对应的折抵规则精确计算刑期,避免出现计算错误。3.加强对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对刑期计算规定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确保法律准确实施。

2025-07-23 11: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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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若判决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无折抵情况,自判决宣判起执行。
(4)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算。
(5)若被告人被判决前多次羁押,要累加各段羁押时间,按对应折抵规则算刑期。

提醒:不同刑罚的刑期折抵规则差异大,当事人和家属要关注判决前后的羁押情况,确保刑期计算准确。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7-23 09:4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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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若有多次羁押,累加各段羁押时间后按此规则折抵。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多次羁押同样累加时间折抵。
(三)无期徒刑:不存在折抵情况,从判决宣判起开始执行。
(四)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一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2025-07-23 08:22: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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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2.拘役、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判决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无折抵情况,从判决宣判起执行。

4.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日起算。

5.若判决前多次羁押,累加各段羁押时间并按规则折抵刑期。

2025-07-23 07:4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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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刑期起止日期依刑罚种类而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有先行羁押折抵规则,无期徒刑从判决宣判起执行,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算,多次羁押需累加时间折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先行羁押一日折抵一日。无期徒刑没有折抵情况,自判决宣判起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日起算。若存在多次羁押,各段羁押时间累加后按对应规则折抵。准确计算刑期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若遇到与刑期计算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23 07:08:41 回复

解答如下,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问题,劳动合同日期怎么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也就是不论是否存在试用期,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均已在你第一天参加工作时确立了,但鉴于现实中若发生劳动纠纷,对于工作日期不好举证,建议还是写入职日期较好。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意志。确定劳动合同期限除了坚持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外,还要掌握这样两条原则:第一,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实现社会生产劳动,使劳动者获得物质上的一定利益。而劳动者的劳动和获得的物质利益,都必须依赖企业发展生产,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须从生产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和工作的需要来确定。第二,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的原则。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不能只强调企业的生产工作需要,也应当兼顾劳动者个人利益,尊重劳动者个人意愿。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解答如下,1、一般是不可以的。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商贷低了三分之一,有福利保障性质。所以,如果你拿到贷款之后长期断缴、比如半年以上或者刚刚获批就停止缴纳公积金,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骗取福利,将面临罚息,以及利率上浮的处罚。2、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批准了,整个贷款流程就已经走完了,不必在担心公积金断缴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是保障性住房制度,如果获批公积金就断供,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福利。毕竟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较商贷压力小很多。对此,各地的规定不同。比如昆山的政策是,在贷款之前必须将公积金补交齐全,贷款买房后如果公积金停缴则没有影响而天津、河北、安徽等地都出台过相关规定,要求按时补缴,否则收回贷款或转为商贷。3、公积金停缴对贷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1)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管理条列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之日前必须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单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所以停缴公积金将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2)对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按照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解除贷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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