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股东在公司负债后,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属于恶意转让股权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债权人维权时,可依据相关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在此过程中,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一方面要证明股东存在主观恶意,也就是股东明知转让股权会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要证明自身债权合法,并且因该转让行为确实受到了损害。
(3)若法院判决撤销转让行为,股权将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另外,当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还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债权人维权需注意收集充分证据证明股东恶意及自身受损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收集证据。收集股东在公司负债后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股权的证据,证明股东有主观恶意,也就是明知转让股权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同时收集能证明自身债权合法且因该转让行为受到损害的证据。
(二)请求撤销转让行为。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若法院判决撤销,股权将恢复到转让前状态。
(三)主张股东担责。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损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走法律途径维权。公司负债后,股东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股逃债,属恶意转让。
2.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但要证明股东主观恶意,且自身债权合法并因转让受损。
3.法院判撤销后,股权恢复原状。若股东严重逃债,债权人可主张其担连带责任保权益。
结论: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还可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负债后,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属于恶意转让。债权人若要维权,需证明股东主观上明知转让股权会损害其利益,且自身债权合法并因转让行为受到损害。法院判决撤销转让后,股权会恢复到转让前状态。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能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在实际情况中遇到此类问题,不清楚具体操作或有更多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股东恶意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当股东在公司负债后以不合理低价或无偿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属于恶意转让。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不过要证明股东有主观恶意,即明知转让会损害其利益,同时证明自身债权合法且因转让行为受损。法院判决撤销后,股权恢复原状。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还能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措施与建议:
1.债权人平时应关注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时察觉异常转让行为。
2.收集股东恶意转让的证据,如交易价格不合理、股东与受让人关系等。
3.一旦发现恶意转让,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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