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屏本身通常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常见如无募资资格却公开宣传并承诺还本付息。而霸屏多是通过技术或营销让特定内容大量显示,属于常规营销或技术操作,未涉及该罪构成要件就不构成犯罪。
不过,若霸屏用于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宣传推广并起到帮助作用,就可能成为该罪共犯。
为避免此类法律风险,企业和个人在进行霸屏营销时,应做到:
1.确保营销内容合法合规,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宣传。
2.详细了解合作方背景,不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合作。
3.遇到可疑金融宣传需求,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明确构成条件,需同时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像无募资资格却公开宣传并承诺还本付息就属于常见情形。这是判断是否构成该罪的关键标准。
(2)霸屏本质是通过技术或营销让特定内容大量显示,通常只是普通的营销或技术操作,单纯霸屏若未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不构成此罪的。
(3)然而,若霸屏行为是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宣传推广,起到辅助作用,那么就可能以该罪共犯论处。
提醒:对于霸屏等营销行为要谨慎,若涉及金融类宣传,需确保合规,避免因不当宣传构成犯罪共犯。若对相关行为是否合法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判断霸屏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查看其是否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若不具备则不构成此罪。
(二)若发现霸屏是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宣传推广,帮助完成犯罪行为,该霸屏实施者可能构成共犯,相关受害者可收集霸屏内容、推广方式等证据向警方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1.霸屏本身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是违反金融法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需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像没募资资格却公开宣传并承诺还本付息。
2.霸屏一般是技术或营销手段,让特定内容大量显示。若没涉及该罪构成要件,就不构成此罪。
3.但要是霸屏为非法吸存宣传推广、起帮助作用,可能成为该罪共犯。
结论:
霸屏本身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宣传推广的霸屏行为可能构成该罪共犯。
法律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像不具有募资资格却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还本付息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而霸屏一般是通过技术或营销手段让特定内容大量显示,属于常见的营销或技术操作,在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时,不构成此罪。然而,若霸屏被用于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宣传推广,帮助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就可能成为该罪的共犯。如果您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对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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