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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包含冷暴力吗

桂** 重庆-九龙坡区 家庭暴力咨询 2025.07.17 12:37:36 359人阅读

法律中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包含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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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认定标准确实涵盖冷暴力。冷暴力作为精神侵害行为,极大地影响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与家庭关系和谐。

为应对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可采取以下措施:
1.注重证据收集。遭受冷暴力的家庭成员要留意保留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面维权中能有力证明冷暴力的存在。
2.及时寻求外部援助。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公权力介入来制止冷暴力行为。
3.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身安全。
4.若涉及离婚,可将冷暴力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7 19: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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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家庭暴力认定范畴涵盖冷暴力,它属于精神侵害行为类别。
家庭成员间通过冷淡、漠视、拒绝交流、经济控制等方式,若持续且反复,对其他成员精神造成损害,便可能被认定为冷暴力。
(2)法律为遭受冷暴力的家庭成员提供多种维权途径。
可收集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里,冷暴力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据主张权益。

提醒:
若遭遇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注意保留能证明冷暴力行为的各类材料,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17 17:1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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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冷暴力表现。要清楚像对家人冷淡、不交流、经济控制等都可能是冷暴力行为。
(二)注重证据收集。及时留存聊天记录、拍摄视听资料,寻找知晓情况的证人等。
(三)采取应对措施。遭受冷暴力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涉及离婚诉讼,可将其作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据主张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025-07-17 16:1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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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认定里有冷暴力这一项。家庭暴力涵盖多种方式,像殴打、限制自由,还有经常性谩骂等对身体、精神的侵害,冷暴力就属于精神侵害。
长期的冷淡、漠视、经济控制等行为,反复发生且损害精神健康,就可能被认定为冷暴力。
遭受冷暴力的家人能收集聊天记录等证据,向公安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能在离婚时主张权益。

2025-07-17 15:1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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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包含冷暴力,遭受冷暴力可依法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涵盖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冷暴力属于精神侵害范畴。像对家庭成员冷淡、漠视、拒绝交流、经济控制等行为,若持续、反复发生并损害家庭成员精神,就可能被认定为冷暴力。冷暴力对受害者的精神健康会造成极大伤害,破坏家庭和谐。当遭遇冷暴力时,受害者应积极收集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执法力量维护自身安全;也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获得法律庇护;在离婚诉讼中,冷暴力还能作为夫妻感情破裂依据来主张权益。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困扰,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7 13:15:46 回复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讽刺挖苦、侮辱性语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充分运用法律,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各种家庭暴力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为此,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制定本意见。

对于家庭暴力包含哪些成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家庭暴力案的成因家庭暴力的直接诱因是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因情而发。主要是指婚外情引发家庭矛盾并激化、演变为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案件。这类案件占了8件,居首位。如:一方有外遇,因败露,但为了达到长期苟合的目的,而置另一方于死地;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产生厌恶,要求离婚遭拒绝而起杀心,或百般虐待逼迫对方自杀;一方有外遇,被发现后不听劝阻继续乱来,另一方因绝望而又自杀;家庭成员间,一方要悔改,另一方要坚持而发生伤害或案。——因琐事而发。这类案件有7件,列第二位。如:彭某出于好心,在吃饭时劝父亲少喝点酒,父子发生争吵继而打斗,动刀把父亲杀伤致死;曾某与婆婆娘经常因家庭小事争吵,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将婆婆娘卡死后又碎尸、煮尸、吃尸,以解心头之恨;张某出嫁后,感到有些受婆婆娘家和叔子家的气,想一死了之,但要捞够本,投毒使叔子夫妻和儿子3人丧命;李某(女)因迁移户口遭到母亲反对,产生念头,之后用木棒将亲生母亲打死并制造车祸假象。——因财而发。这类案件有5件。如:刚16岁的曹某为找钱买鞋子等物,欲偷卖妹妹喂的羊子,被发现遭反对时竟不顾亲情将妹妹伤害致死;周某在父亲死后,因分遗产心生不满,用刀砍伤弟媳;许某因地界与父亲发生矛盾,在打斗中致父亲丢命;曾某因赔付医药费对妹夫不满,竟然残忍地将读小学的外甥杀害。——因养而发。这类案件有2件。主要是因为非婚或超计划生育,难以承受罚款和抚养负担,而将刚刚出生的子女扼杀在襁褓中。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因瞻养老人、残疾人等而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时有所闻。——因性而发,有1件。由于家庭困难等各种原因,40多岁的付某仍未娶妻,便产生怨恨之心,为发泄淫欲将亲母。在实际生活中,继父继女、养父养女的事情亦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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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21 23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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