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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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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一人判一个不带走怎么办

文** 四川-凉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7.17 10:49:01 369人阅读

离婚孩子一人判一个不带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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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一人判一个却一方不带走孩子,此情况的确涉及抚养权实际履行。不带走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对方抚养权,这是对法定权利与义务的违背,会给获得抚养权一方带来额外负担,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是友好沟通,获得抚养权方应心平气和地与对方交流,讲清判决内容以及其应履行的责任,督促其尽快带走孩子履行抚养义务。
2.若沟通无效,应果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环节,会充分发挥司法权威。先对不履行方进行教育疏导,使其认识错误。
3.对于情节恶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通过强制手段保障抚养权的有效执行,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7-17 15: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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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判决孩子一人一个,意味着双方都拥有抚养权并需承担抚养义务。不带走孩子的一方,违反了法律赋予的抚养责任,侵害了对方正常行使抚养权的权益。这种行为破坏了法律判决所确定的抚养秩序。
(2)沟通协商是解决此类问题的首要途径。获得抚养权一方明确告知对方履行判决,是在尝试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保障孩子的成长环境稳定。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合法且有效的手段。法院执行旨在维护法律权威,通过教育劝导、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不履行义务方认识错误,切实履行抚养责任。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先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7-17 14:0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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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友好沟通。心平气和跟对方交流,提醒其按照判决规定,有责任把孩子带走抚养,晓之以理,说明不履行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申请强制执行。若沟通没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执行时会先教育劝导,让对方认识到错误主动履行。若对方依旧不配合,情节严重的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虽主要讲抚养费,但也体现出法律保障离婚后涉及子女相关判决的有效执行,可作为解决该问题的依据。

2025-07-17 12:3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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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一人一个,一方却不带走,这关乎抚养权的实际执行。获抚养权方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得配合,不带走孩子就侵害了对方的抚养权。

拿到抚养权的一方不妨先和对方交流,讲清按判决带走孩子是其责任。要是谈不拢,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时,会采取多种手段,像教育劝说,情节恶劣的会罚款、拘留,以此保障抚养权落实,维护法律权威与当事人权益。

2025-07-17 11:5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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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孩子一人判一个,一方不带走孩子构成对对方抚养权的侵犯,获得抚养权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判决中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属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孩子,另一方有配合履行的责任。一方不带走孩子,这种行为破坏了既定的抚养安排,侵犯了对方的抚养权。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首先应尝试与对方理性沟通,清楚地告知其需按判决履行带走孩子抚养的责任。要是协商没有效果,获得抚养权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依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先进行教育劝导,若情节严重则会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这一系列举措都是为了确保孩子抚养权能得到有效落实,维护法律判决的权威性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17 11:05:53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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