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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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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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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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指认诈骗却无直接证据,务必保持冷静并理性应对。刑事层面,“疑罪从无”原则下,仅靠指认而缺乏充分证据,很难认定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侦查需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方可定罪。
应对措施如下:
1.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为调查提供便利,协助还原事实真相。
2.主动提供能证明自身清白的线索,例如相关时间的不在场证明、无关的通信记录等,帮助自己摆脱嫌疑。
3.若指认行为对你的名誉等造成损害,从民事角度,可依据名誉权侵权,要求指认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不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理。
法律分析:
(1)刑事层面,“疑罪从无”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在诈骗罪的认定上,不能仅凭他人指认就定罪。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孤证不能定案,必须有足够多且相互印证的证据来构建完整证据链,才能判定犯罪成立。这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以及对司法公平的严格要求。
(2)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义务,如实讲述事情经过能帮助警方还原真相。提供相关线索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不在场证明等线索有助于洗清嫌疑。
(3)民事方面,无端指认若损害他人名誉,被指认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这是对公民人格权利的保障,要求指认者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提醒:
被指认诈骗要冷静应对,积极配合调查。注意留存名誉受损相关证据,必要时依法维权。
(一)保持冷静心态,切不可慌乱,慌乱可能导致行为失措,影响后面应对。
(二)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清晰、准确地讲清楚,不要隐瞒任何细节。
(三)积极主动提供能自证清白的线索,像前面提到的不在场证明、通信记录等。
(四)如果名誉因指认受损,可咨询律师考虑通过民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此条体现疑罪从无精神,没有充分证据不能随意给人定罪。
被人指认诈骗却没直接证据,先别慌。刑事上,按“疑罪从无”,光指认没充分证据,定不了诈骗罪。警方侦查得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才行。
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清事情,提供能自证清白的线索,像不在场证明、无关通信记录等。
要是指认损害了名誉,民事方面,可按名誉权侵权,让指认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得理性应对,靠法律维权。
结论:
被人指认诈骗却无直接证据时要冷静应对,依靠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从刑事方面来说,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光有他人指认而缺乏充分证据,是很难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需要全方位收集直接和间接证据,形成完整无缺的证据链才可给人定罪。此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讲述事情来龙去脉,并提供能自证清白的线索。而从民事角度出发,如果指认行为给当事人的名誉等造成损害,当事人有权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要求指认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遭遇此类情况,保持理性十分重要。要是对法律适用、具体维权流程等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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