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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不参与收受请托人干股的行为,不利用职务便利以交易形式获取不正当利益,避免与请托人进行所谓“合作”投资,防止通过特定关系人变相受贿。
(二)相关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管,对可能存在的变相受贿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三)请托人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通过上述变相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这里虽未实际收取财物,但以多种变相方式为他人谋利的行为本质与非法收受财物类似,可认定为受贿。
2025-07-13 2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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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来说,受贿罪以非法收受财物为条件,但没拿财物也可能构成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没实际收钱,有这些情况也算受贿:收请托人干股;以交易形式,像低价买房高价卖房;让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公司或投资;授意请托人给特定关系人财物。
3.所以,没拿财物不一定不构成受贿罪,要结合具体行为判断。
2025-07-13 20: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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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收取财物不必然不构成受贿罪,需结合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受贿构成要件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受贿罪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要件,但存在未实际收取财物仍构成犯罪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像收受请托人干股、以交易形式受贿(如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买卖房屋)、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投资、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等情况,即便未直接拿到财物,也会被认定为受贿。这是因为这些行为本质上符合受贿的构成要件,侵害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受贿,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07-13 19: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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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通常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要件,但没收取财物也可能构成犯罪。没收取财物仍构成受贿的情况主要有收受请托人干股、以交易形式受贿、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投资、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等。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不能仅看是否收取财物,而要结合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受贿构成要件。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应加强法律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即使未实际收取财物,某些行为也可能构成受贿犯罪。
2.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可能存在的变相受贿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3.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没收取财物构成受贿的具体情形和认定标准,为司法实践提供更准确的指导。
2025-07-13 18:3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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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受贿罪一般以非法收受财物为要件,但存在未实际收取财物仍构成犯罪的情形。收受请托人干股,即便未拿到实际财物,也可能被认定为受贿,干股本质上代表了财产性利益。
(2)以交易形式受贿,像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买卖房屋等,这种通过交易掩盖受贿实质的行为,虽无直接财物收受,也构成犯罪。
(3)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投资,表面是合作,实际是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利益,也属于受贿行为。
(4)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国家工作人员授意请托人将财物给特定关系人,同样符合受贿构成要件。
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避免陷入这类隐蔽的受贿情形。若遇到类似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7-13 16:48: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