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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施盗窃罪会受到怎样处罚

张** 辽宁-沈阳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13 15:20:10 360人阅读

电信设施盗窃罪会受到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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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电信设施确实存在触犯不同罪名及对应不同处罚的情况。从法律层面看,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对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若行为主要目的是非法获取财物,未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应认定为盗窃罪;若行为重点在于破坏电信设施,危害到公共安全,则应认定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2.对于社会大众,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让民众了解盗窃电信设施的严重法律后果,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

3.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设施保护措施,如设置明显标识、定期巡检等,减少盗窃电信设施行为发生。

2025-07-13 21: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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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盗窃电信设施行为存在罪名竞合情况。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电信设施,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时,按盗窃罪量刑。比如,单纯偷走可移动且价值达数额标准的电信设备,依盗窃数额及情节确定刑罚。
(2)当盗窃电信设施的行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时,可能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像为获取财物而破坏正在使用的通信基站关键部件,影响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危害公共安全,就按此罪论处。

提醒:
盗窃电信设施情况复杂,罪名认定和量刑需综合判断。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免面临不利法律后果。

2025-07-13 21:0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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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盗窃电信设施的行为,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设施被盗现场的照片、视频监控等,这能帮助警方尽快锁定嫌疑人。
(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详细准确地描述被盗电信设施的情况,比如规格、数量、价值等信息。
(三)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被盗方可以与犯罪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5-07-13 19:21: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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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电信设施,可能会触犯盗窃罪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具体怎么处罚得看罪名和情节。
2.要是构成盗窃罪,按刑法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入户、带凶器、扒窃的,会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可能并罚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判三到十年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也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要是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到七年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年以上徒刑。实际要依具体案情确定罪名和量刑。

2025-07-13 19:0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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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电信设施可能触犯盗窃罪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处罚因罪名与情节而异。
法律解析:
如果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存在数额较大、多次盗窃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处罚金等;数额巨大等情节的,刑期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数额特别巨大等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若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个罪名的认定和量刑要结合实际案情。盗窃电信设施不仅会损害通信运营方利益,更可能影响广大群众正常通信生活。法律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公民权益。若对盗窃电信设施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解答与建议。

2025-07-13 17:17:21 回复

实践中,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安全,必须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里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等手段窃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损毁”,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或者毁坏公共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油气管道的范围,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指的是油气管道及管道附属设施。其中,管道附属设施五类:一是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二是管道的水工防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三是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四是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五是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电力设施的范围,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其中,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是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包括四类:一是架空电力线路,即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二是电力电缆线路,即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是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是电力调度设施,即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电信设施的范围,根据电信条例,指的是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设施,包括所有有线、无线、电信管道和卫星等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的范围,根据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包括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一是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二是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三是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防汛工程设施的范围,根据防洪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通设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等。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是指水利、电力、气象、海洋、农林等部门用于测算水位、流量等数据的水文站、雨量站等设施。保护水文监测、测量设施,主要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向防汛抗旱等工作提供实时水文信息、实时气象信息、水文预报、风暴潮预报。根据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如果构成犯罪,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气象测报设施,是指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气象仪器、设施、标志。根据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境监测设施,是指用于监控和测量环境资源的质量、污染程度等各项指标的设施、设备,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等。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破坏以下设备,就应该立案。根据本法第119条第1款)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  延伸距离如下:  l——10千伏5米  23——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力设备。行为人即使盗走其中架设好的部分的电线,也不致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应以盗窃定性。  2.已经通电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节或电力不足等原因,而暂停供电的线路,仍应认为是正在使用的线路。行为人偷割这类线路中的电线,如果构成犯罪,应按破坏电力设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偷割已经安装完毕,但还未供电的电力线路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电力部门使用的线路,应按盗窃案件处理。如果行为人明知线路已交付电力部门使用而偷割电线的,应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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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盗窃罪的判定条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同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金额标准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盗窃罪的判刑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要素,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认为行为人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例如,即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认定其有盗窃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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