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么一回事,男方在没结婚前租下门市做生意,第二年结婚了,女方跟男方在一起打拼生意,如果离婚,在一起打拼生意算共同财产吗
您好,您咨询的情况在实务中比较常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我来为您分析:首先,男方婚前租赁的门市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后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女方参与经营的性质和贡献程度。如果女方确实参与了经营管理、投入了劳动,那么这部分经营收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
1. 女方是否实际参与了店铺经营,比如是否参与决策、管理、劳动等;
2. 婚后店铺的经营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3. 是否有证据证明女方的贡献,比如证人证言、经营记录等。建议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
- 店铺的账目记录
- 员工或客户的证言
- 女方参与经营的照片、聊天记录等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来分割这部分财产。建议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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