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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适用缓刑

蒋* 新疆-伊犁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7.11 11:28:26 465人阅读

缓刑期间再犯罪是否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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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确实不适用缓刑。缓刑本质是给予符合条件者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的机会,旨在促进其改造回归社会。

对此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加强对缓刑人员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监督职责,定期考察缓刑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确保其遵守规定,防止再犯罪行为发生。

2.开展针对性教育改造。根据缓刑人员的犯罪类型、个人情况等,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通过法律教育、心理辅导等多种方式,提升其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3.建立社会支持体系。鼓励社区、家庭等积极参与缓刑人员的改造过程,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降低其再犯罪风险。

2025-07-11 14: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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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缓刑本质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旨在给予犯罪分子一定机会在社区改造。
在缓刑考验期内,其需遵循相关规定,接受监督。这是对其考验,促使其改正错误。

(2)若缓刑期间再次犯罪,反映出该犯罪分子并未真正从之前犯罪中吸取教训,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高。
而缓刑要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显然此类情况与之相悖。

(3)法律对此有清晰规定,缓刑期间犯新罪,必须撤销缓刑。
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将前罪与后罪刑罚按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罚。

提醒:
缓刑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不可再触犯法律,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若有相关疑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分析。

2025-07-11 14: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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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正在缓刑期间的人来说,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按时报到、遵守活动范围限制等,时刻提醒自己处在考验期,切不可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念头和行为。

(二)要积极接受监督改造,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从思想和行为上真正进行自我提升和转变,降低自身的再犯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5-07-11 13:54: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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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缓刑是有条件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
其次,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要守规矩、接受改造。
再者,若缓刑期又犯罪,表明其再犯风险大,不符合缓刑要求。
最后,法律规定,缓刑期犯新罪,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面临更严刑罚,不会再给缓刑机会。

2025-07-11 13: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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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缓刑期间再犯罪不适用缓刑,会面临更严厉刑罚。
法律解析:
缓刑是附条件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遵守规定并接受改造。若在此期间又犯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高,不满足缓刑要求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将前后罪刑罚依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刑罚。由此可见,缓刑期间再犯罪不能再适用缓刑。如果大家对缓刑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

2025-07-11 11:53:4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那么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能否再次适用缓刑呢,具体存在如下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再适用缓刑的理由是:(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第二种意见认为只要符合缓刑的各个适用条件,无论是发现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是一般情况下的数罪并罚,都可以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缓刑期内犯罪不可以再适用缓刑司法实践中,有的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而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数罪并罚后宣告的刑罚必须是实际执行的刑罚,而不能一缓再缓。况且,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那么,缓刑考验期内新的犯罪就更应该导致刑罚的执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是评价犯罪分子社会危害性的两个重要因素。如同累犯一样,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往往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和较强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其社会危害性较之初犯、偶犯来说显然更大。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必须施以实刑惩罚,才能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和改造作用,达到刑罚的目的。综上,对于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应再适用缓刑。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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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06 146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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