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房子是结婚前男方用现金给我存到我的银行卡里付的首付,还只写了我自己的名字,但是离婚我不想要房子,法院会不会因为首付是从我卡里出的,然后又只写了我的名字判给我?
您说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产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几个关键因素:首先,虽然首付款是从您的银行卡支付,但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过您的情况特殊在于钱款是男方存入您账户的。其次,法院会重点审查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这笔钱确实是他婚前个人财产,且能提供存款凭证等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婚前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建议您:
1. 收集当时存款的银行流水等证据
2. 了解男方是否有留存存款凭证
3. 回忆当时是否有口头约定如果确实不想要这套房产,建议尽快与男方协商处理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在诉讼中可以主张这笔钱的性质不是赠与而是借款或共同购房款。具体如何主张需要根据证据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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