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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另案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是什么意思?你们可以解释吗?

邓** 湖北-荆门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21 22:20:26 569人阅读

朋友最近在去办理另案起诉业务的时候,不小心遇到了不得另案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问题,但是我之前没有遇见过,所以你们可以帮我一下吗?最好是很简单的,好理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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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不得另案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

2018-03-21 22: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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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享有诉权,但诉权的行使并非不受节制,因为其不仅关系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影响到国家诉讼资源的合理使用。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向法院重复起诉,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而且会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亦不利于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故当事人对于已经提起或正在诉讼中的纠纷,不得再基于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重复起诉。
判断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结合四个因素进行考量:一是当事人具有实质上的一致性。当事人的一致性并不限于在前后两个诉讼中同处于原告或被告的地位,也非仅限于提起诉讼的原告所列的当事人,而应是在司法判断基础上,确定案件当事人是否实质一致。此处的判断标准应为,前后两个诉讼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均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二是争议的事实具有一致性。前后两个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应是同一法律事实。三不得另案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是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具有一致性。基于某一特定事实与法律关系的诉讼应在一个诉讼过程中一次性永久地解决,从而节约诉讼资源和当事人成本。四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一致性或牵连性。前后两个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是相同的或具有牵连性。

2018-03-21 22:2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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