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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王* 四川-巴中 刑事立案咨询 2025.07.04 02:58:11 458人阅读

超市盗窃罪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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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超市盗窃案的立案有多种情形。财物价值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会立案,各地标准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由于经济发展等因素各地有所不同。
(2)多次盗窃也会被立案,即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行为,不论每次盗窃金额多少。
(3)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携带凶器盗窃不看数额,只要有此行为就可能立案;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满足这几种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提醒:
在超市购物应遵守法律,勿存盗窃侥幸心理。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7-04 05: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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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若发现有疑似盗窃行为,应及时查看监控确定是否存在盗窃事实,保留好相关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二)统计被盗财物价值,若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可整理好财物清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若怀疑是多次盗窃,可梳理过往监控记录,统计盗窃次数,提供给警方。
(四)若发现嫌疑人携带凶器盗窃或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立即报警并尽可能在安全距离内跟踪嫌疑人,等待警方到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5-07-04 04: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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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案满足以下情形会立案:
1.盗窃财物价值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在一千到三千元以上,各地标准有别。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

3.携带凶器盗窃,不论数额;扒窃指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偷他人随身财物。

符合任一情形,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2025-07-04 04: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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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超市盗窃满足财物价值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需依法处理。在超市盗窃案中,当盗窃财物价值符合当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因经济水平等因素标准有别,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这表明盗窃行为达到了一定危害程度,所以会立案。多次盗窃即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反映出行为人盗窃习性和较高社会危害性,也会立案。携带凶器盗窃,因凶器增加了对他人人身安全威胁,不考虑数额就立案;扒窃发生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针对他人随身携带财物,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同样会立案。如果遇到涉及超市盗窃或其他法律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7-04 03:5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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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盗窃案满足特定情形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情形包括盗窃财物价值达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因地区而异;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不论数额,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财物。

应对超市盗窃案,超市可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如增加监控摄像头数量、安排安保人员巡逻。员工要提升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留意。消费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盗窃行为的违法性。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盗窃案件,应快速侦查,依法处理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超市的正常经营。

2025-07-04 03:18:37 回复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法律上对转化抢劫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转化抢劫认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条件来把握:  第一、转化的前提条件是已实施了盗窃行为。  刑法269条规定的转化抢劫的转化前提如何理解呢?其争议焦点是盗窃的财物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理论界、实务界上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先行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赃、拒捕、毁证而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结合全案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都应按刑法第269条定罪,称之为否定论。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的“犯盗窃罪”未有限定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如果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而暴力行为严重的,应适用刑法第269条,但是要排除小偷小摸的行为;如果先行实施小偷小摸的行为,后为窝赃、拒捕、毁证而使用暴力的,不能依照刑法第269条定抢劫罪,应按其实际情况对暴力行为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称之为有限否定论。  第三种观点认为,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应理解为已构成盗窃罪的行为,即肯定存在数额较大或盗窃次数在3次以上的。第二、转化的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从刑法第269条规定来理解,行为人犯罪目的具有双重性:(1)、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2)、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后者是最主要的、直接的目的。假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不是出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则不属于转化抢劫,构成其他罪的,按相应的犯罪处罚。  第三、转化的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应理解为盗窃的作案现场,如果行为人逃离现场时立刻被人发现而在视线范围内进行紧追的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就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应理解为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为或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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