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孕期双方自愿离婚可办登记。虽然法律规定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在此前提下,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流程。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之后要经历冷静期等法定程序,最终完成离婚登记。
3.建议。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要慎重考虑,尤其是女方在孕期心理和身体较为特殊,需确保离婚是理性的决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要明确各项权益和义务,保障双方特别是女方和胎儿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法律出于保护女方权益,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这是考虑到女方在此特殊时期身体和心理较为脆弱,需要法律给予特别保护。
(2)不过存在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时,不受上述限制。
(3)当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时,即便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双方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经过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后,就能办理离婚登记。
提醒:
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确保离婚协议内容合法、公平,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需谨慎处理。不同案情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双方自愿离婚,首先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
(二)双方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按照规定度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女方怀孕期间,双方自愿离婚能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
2.法律规定,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但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3.只要双方自愿,签书面离婚协议,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冷静期等程序,就能办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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