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撞人且没买保险的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因事故导致伤者诊疗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误工费
- 若伤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 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 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以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一般凭交通票据核算,票据上的信息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等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若造成伤残,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致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若导致死亡,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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