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邀请招标可以提前确定投标人,但需向三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出邀请,且确定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时,要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能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过往业绩等因素提前筛选确定潜在投标人。不过,确定过程必须合法合规,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制竞争。若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在邀请招标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或有相关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邀请招标能够提前确定投标人。按照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时,要向三个以上有能力承担项目、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可依据项目需求、供应商业绩、能力和信誉等筛选确定潜在投标人。
2.确定过程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有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会面临法律责任。
3.解决措施与建议:招标人筛选潜在投标人时,应制定明确统一的筛选标准并严格执行。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筛选过程透明合规。相关部门加强对邀请招标项目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查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法律分析:
(1)邀请招标允许提前确定投标人,按照规定,招标人采用此方式时,要向三个以上具备相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人可依据项目需求、供应商过往业绩、专业能力和信誉等多方面因素,在招标前筛选并确定潜在投标人。
(3)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能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就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提醒:
邀请招标确定投标人时要严格遵循法定原则和流程,避免违规行为导致法律风险,不同招标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分析。
(一)招标人在采用邀请招标提前确定投标人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三个以上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投标邀请书。
(二)筛选潜在投标人时,要依据项目需求、供应商过往业绩、专业能力、信誉等因素综合考量。
(三)整个确定过程务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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