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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定担保人担责有期限。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对债务人起诉、仲裁,或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2.保证期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从主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不明的,从宽限期满起算。
3.债权人要在保证期依法主张权利,不然担保人可免责。
2025-06-28 05: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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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判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期限,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可免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保证期间内积极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权益。若超过保证期间,担保人将依法免责。如果您在担保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6-28 03:4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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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明确期限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诉讼、仲裁,或未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不再担责。
2.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不明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起算。
3.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应注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避免因未及时行使权利导致担保人免责。同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在约定保证期间时应明确具体,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5-06-28 01:52: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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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存在期限限制。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若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未请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便不再担责。
(2)保证期间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自行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当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这意味着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不然担保人可免责。
提醒:
债权人务必留意保证期间,及时行使权利。不同担保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2025-06-28 00:1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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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和保证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避免因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适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二)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要确定合理的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并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在该期间内及时向债务人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应保留好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如诉讼文书、仲裁申请、书面通知等,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025-06-27 22:54: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