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再审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最高院申诉,以下是不同案件类型的分析:
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当事人对省高院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例如在刘运洪抢劫案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后,明确告知当事人如对驳回申诉不服,可根据相关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民事案件在省高院再审驳回后,当事人有机会向最高院申诉,请求最高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专业解答若对省高院再审判决不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上级检察院审查下级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本法第二百条或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应提请抗诉。
专业解答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驳回可以向当地的人大和常委或者全国人大和常委反映问题,通过其来对此司法程序作出法律的解释。如果还在继续不断的申请再审,效果也不是很大,法院也可能不会受理。
专业解答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向同一级的检察院提出,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检察机关根据其司法职能是需要对抗诉的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和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司法判决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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