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报赠与数额未必构成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打官司,借此获取非法利益,影响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
2.涉及赠与诉讼时,若一方虚报数额且与对方串通、伪造证据,想让法院误判获利,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3.若只是一方为获有利结果虚报,无串通等情况,一般不构成虚假诉讼,但可能违反诚信原则,主张不被法院支持。
1.虚报赠与数额是否构成虚假诉讼需视具体情况判断。虚假诉讼关键在于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等以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
2.若在赠与诉讼中,一方虚报赠与数额且存在与对方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行为,意图让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以获非法利益,此情形下构成虚假诉讼。
3.若只是一方为争取有利诉讼结果而虚报,不存在与对方串通等情况,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会支持其不实主张。
4.解决措施与建议:法院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核实,辨别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当事人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事实;若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结论:
虚报赠与数额不一定构成虚假诉讼,需结合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情形判断。
法律解析:
虚假诉讼是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在赠与诉讼中,若一方虚报赠与数额且与对方恶意串通、伪造证据,企图让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来获取非法利益,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但要是仅一方为争取有利结果而虚报,不存在与对方串通等情况,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不过会被认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会支持其不实主张。
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赠与数额争议等法律问题,为了更精准地把握自身权益和义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若发现对方在赠与诉讼中有虚报赠与数额且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等行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伪造的文件等,向法院举报其虚假诉讼行为。
(二)若自身只是为争取有利结果虚报数额,应及时纠正错误,向法院如实说明情况,避免被认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三)在参与赠与诉讼时,要确保自身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避免陷入虚假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1)虚假诉讼有明确的界定,是当事人恶意串通,采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取非法利益并妨害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权益。
(2)在赠与诉讼里,若一方虚报赠与数额且与对方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妄图让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来获取非法利益,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虚假诉讼。
(3)要是一方仅为争取更有利的诉讼结果而虚报,不存在与对方串通等情况,通常不构成虚假诉讼,但会被认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会支持其不实主张。
提醒:在诉讼中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陈述事实,否则可能面临不利后果,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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