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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拆迁有没有违约补偿

曾** 黑龙江-大庆 房屋拆迁咨询 2025.06.21 06:27:30 402人阅读

商品房拆迁有没有违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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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的商品房拆迁,像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通常没有违约补偿。但会给予拆迁补偿安置,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等内容。这是为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使其在房屋被征收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2)若拆迁是由开发商等合同相对方违约造成,例如未按约定建设而拆除房屋,被拆迁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无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提醒:
遇到商品房拆迁情况,需先明确拆迁原因。若涉及违约补偿,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合同等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6-21 10: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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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如公共利益征收导致商品房拆迁,虽无违约补偿,但可获得拆迁补偿安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等,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征收流程,关注补偿方案细节,确保自身权益。
(二)若因开发商等合同相对方违约造成拆迁,被拆迁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被拆迁人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5-06-21 09:4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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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拆迁,如公共利益征收,通常无违约补偿,但有拆迁补偿安置,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等。

2.若因开发商等合同相对方违约拆迁,如未按约定建设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可依合同和法律,要求违约方担责并支付违约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按合同约定,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定。

2025-06-21 09:3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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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商品房拆迁是否有违约补偿要视情况而定,因法定免责事由拆迁一般无违约补偿但有拆迁补偿安置,因合同相对方违约造成拆迁则可要求违约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当拆迁是由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像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此时不构成违约,不存在违约补偿,但被拆迁人会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等。而要是拆迁是开发商等合同相对方违约导致,例如未按约定建设而拆除房屋,被拆迁人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补偿。补偿方式和金额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就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若遇到商品房拆迁涉及违约补偿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精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21 09:1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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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拆迁是否有违约补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像出于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导致拆迁,通常无违约补偿,但会给予拆迁补偿安置,涵盖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等。
2.若拆迁是开发商等合同相对方违约所致,例如未按约定建设而拆除房屋,被拆迁人可依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要求违约方担责并支付违约补偿。
3.对于因法定免责事由拆迁的情况,被拆迁人应了解自身可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对于因合同相对方违约导致的拆迁,被拆迁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按合同约定争取合理的违约补偿,若合同无约定则按实际损失主张。

2025-06-21 07:43: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房办商品房房产证违法吗问题解答如下,拆迁安置房是因原有房屋拆迁或农民被征地而来的房屋,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根据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90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转移的。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正常情况下: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那么,购房人应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呢首先,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期限,《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据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或一年。其次,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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