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款已付通常有效。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同时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成立便生效,注明款已付作为合同内容,对双方有约束作用。
(2)但注明款已付不具有绝对证明力。若一方能拿出相反证据,像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实际未付款,法院会按实际情况认定付款事实。
(3)当卖方主张未付款时,要提供相应证据。而买方若仅凭借合同注明已付款,却缺少付款凭证等佐证,可能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提醒:
交易双方应妥善保存付款凭证等证据,避免产生付款争议时陷入被动,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都应妥善保存付款相关凭证,如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证明付款情况。
(二)若卖方认为买方未付款,要积极收集如沟通记录、财务账目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买方若只有合同注明已付款,应尽量寻找其他能证明付款的材料,避免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款已付通常有效。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成立时就生效,注明款已付也约束双方。
2.但此注明非绝对证明。一方有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反证,法院会依实际定付款事实。
3.卖方称未付款要举证。买方仅靠合同注明,无付款凭证佐证,可能不利。
结论:
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款已付通常有效,但不具绝对证明力,付款事实认定需结合实际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自成立时生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款已付作为合同内容一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这一注明并非能绝对证明款项已支付。若一方能拿出付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相反证据,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来认定付款事实。当卖方主张未付款时,要提供相应证据;买方若仅凭借合同注明主张已付款,却缺乏付款凭证等佐证,可能会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商品房买卖付款问题上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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