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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下那个未休年假解除合同的问题

贺** 青海-海南州 合同终止咨询 2018.03.19 23:42:02 8人阅读

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天天都在加班,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未休年假解除合同工资的问题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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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未休假如何折算报酬----你可以参考下
不少劳动者面临这样的情况:单位跟他解除劳动合同,但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该怎么办?
对此,《办法》对未休年假解除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3倍日工资。
案例:小王在单位已工作3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但今年单位跟他终止合同,终止时小王在单位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只享受到1天的年休假。
小王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他应得的未休假期间的报酬是:
[(200÷365)×5-1]×80元×3=1×240元=240元

2018-03-19 23:4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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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未休年假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18-03-19 23:4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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