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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约定,保安公司派出保安员为企业提供安保服务,并不是向企业提供劳务派遣。保安公司与服务单位签订都是《保安服务合同》,属于合同法下的承揽合同性质。不具有劳务派遣性质。不属于劳务派遣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范畴。因此,保安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属于劳务派遣。以上答复是否合法正确。
: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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