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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质量问题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申请司法鉴定,主张民事赔偿
你的问题太模糊了。建议电话沟通一下,以便了解详细情况
农村自建房有质量问题,若在施工期,可要求施工方返工修复;若已完工,先确定问题原因,是材料问题还是施工问题。若是材料问题,找材料供应商索赔;若是施工问题,与施工方协商赔偿或修复。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照片、鉴定报告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让对方承担修复费用、赔偿损失。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建房质量问题找谁问题解答如下,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在“地随房走”的政策要求以及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吗?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答。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转让)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只能是村集体内部成员才能享受到,为了保障村集体所有成员的该项权益,宅基地及房屋要转让或买卖的话,只能和同村人交易,部分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可外村人交易,但城镇人口是严令禁止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交易的。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掉,认为只要户口不迁出去就可以继续申请,但法律上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宅基地买卖并不是特别可行,要知道同村内买卖大家知根知底,价格肯定不会很高,不过在预计在接下来的宅基地三权分置下,今后宅基地流转将逐步展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专业解答重庆农村房屋质量问题的责任追究方式探讨出现质量问题时,施工方向应主动并切实地承担起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应对:1、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进行修复或者翻新;2、降低该工程总价款或价格比例;3、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带来的实际经济和物质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施工方确实履行了自己的责任,那么即使房屋建筑者已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工程款项,仍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所遭受的额外经济损失。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诉讼策略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纷争,各方参与者均应尽可能通过友好沟通、谈判来寻求冲突之化解之道。然而,如经过努力无法形成共识,对于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私人或者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寻求相关乡镇级别的公立机构或县级及以上级别政府部门进行处理显然是正当且恰如其分的。
专业解答农村自建房法拍要全面考虑复杂因素。自建房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可执行标准,债务责任人要明确且经过合法验证,法院才会拍卖。但是农村自建房的土地大多属于集体,产权流转受到限制。如果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要求,会对法院拍卖产生不利影响。
专业解答在农村建房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尝试与基层建筑工程管理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若调解无果,可事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请求仲裁机构介入。若质量问题由施工不当造成,务必掌握相关证据以维权。
专业解答对于农村建房质量问题,可通过调解和协商处理,如基层承建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需事后签订仲裁协议。若质量问题由施工不当导致,需收集证据以备法律诉讼。
律师解析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律师解析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 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 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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