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扣押的钱不一定都要随案转到检察院。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按规定要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则移送相关清单、照片或证明文件。
(2)扣押款项若与案件有关且需作证据使用,一般随案移送。不过,若款项已存入财政专户,或依法只移送清单等资料,也是合法的。
(3)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项,公安应及时解除扣押并退还。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会监督扣押款项的处理,保障其合法合规。
提醒:
面对扣押款项情况,要注意留存相关文件资料。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应明确扣押款项性质,若款项是与案件有关且需作为证据使用,通常要随案移送;若已存入财政专户,或依法只移送清单、照片及其他证明文件也可行。
(二)若扣押款项与案件无关,公安需及时解除扣押并退还。
(三)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要严格对扣押款项处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保证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公安扣押的钱不一定要随案转到检察院。作为证据的实物,能移送的就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移送清单、照片等证明文件。
2.扣押款项若与案件有关且需作证据,一般随案移送;若已存入财政专户,或只移送相关证明文件也合法。
3.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项,应及时解除扣押并退还。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会监督扣押款项处理是否合法。
结论:
公安扣押的钱不一定要随案转到检察院,存在多种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一般应随案移送,但不宜移送的,其清单、照片等证明文件移送即可。对于扣押款项,若作为证据使用通常应随案移送,不过已存入财政专户或依法只移送清单等资料也合规。同时,与案件无关的扣押款项需及时退还。检察院审查案件时,会监督扣押款项处理的合法性。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公安扣押款项相关法律问题,想进一步了解自身权益和处理方式,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