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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交了租房(是住房)押金1000元,月租金1120元,年付,写了收据,还没签合同。写收据时先写了“押金1000元”,但写收据者为补充大写,在两行字中间加了“壹仟元定金”,我们没仔细看这个不同表达就签了,双方意愿都是“押金”,且在后续沟通过程中对方也表达了“押金一千元”。请问这种情况这个一千元该定性为押金还是定金呢?
虽然收据上加了“壹仟元定金”,但双方意愿是“押金”,后续沟通对方也表达是“押金”,所以这一千元应定性为押金。解决方案是和对方协商,明确这一千元为押金并留存证据,若之后有纠纷,可凭借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明是押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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