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危险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符合一定情形应立案追诉。这是因为这些物质一旦流入不当渠道,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避免此类犯罪发生,建议:
1.加强对危险物质的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把控危险物质的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建立健全登记和追溯制度。
2.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危害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3.加大执法力度,对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分析:
(1)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涉及的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一旦失控,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有明确规定。如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这直接体现了行为的严重危害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从经济层面衡量了行为后果;非法制造、买卖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达到一定数量,表明行为的规模和潜在危险程度。
(3)曾因相关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本罪,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兜底条款,保证了对各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情形的规制。
提醒: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切勿触碰红线。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若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个人在日常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充分了解危险物质的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活动。
(二)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危险物质管理制度,对危险物质的采购、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做好登记和监管工作。
(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物质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市场上是否存在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的情况,对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前款规定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即非法买卖毒害、放射、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
-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十万。
-非法制造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原粉等50克以上,或饵料2千克以上。
-曾因涉危险物质受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犯此罪。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结论:
非法买卖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若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出现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等五种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的行为,在满足特定情形时会被立案追诉。这些情形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非法制造等的原粉等五十克以上或饵料二千克以上、曾因相关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本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果遇到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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