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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转移财产构成什么罪

刘** 内蒙古-包头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6.09 07:17:01 437人阅读

老板拖欠工资转移财产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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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老板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的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罪有明确的行为界定,即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
(2)数额较大是判定此罪的重要标准。有两种情形可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但各地区会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制定不同标准。
(3)当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况,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老板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提醒:
劳动者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同地区定罪数额标准有差异,具体案情需咨询分析。

2025-06-09 11: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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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发现老板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先确定被拖欠工资情况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是否符合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同时了解当地具体数额标准。
(二)若符合数额标准,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其责令老板支付工资。
(三)若老板经责令后仍不支付工资,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6-09 10:2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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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板拖欠工资还转移财产,可能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就构成此罪。
2.“数额较大”有标准,比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超三个月工资且达五千至两万,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工资累计三万至十万,但各地标准有差异。
3.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老板被责令后仍不支付,司法机关会追究其刑责。

2025-06-09 08:31: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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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老板拖欠工资转移财产,符合一定条件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权。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转移财产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老板出现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的行为,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老板经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您在劳动报酬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9 07:4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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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极有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据法律,以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此罪。

数额较大有明确界定,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各地区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标准。

当老板出现这类行为时,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老板支付工资。
2.若老板经责令仍不支付,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处。

2025-06-09 07:21:44 回复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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