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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乙与林某结婚育有一女小林,吴甲与李结婚生有一子小吴,一女吴丙,吴某和刘某结婚育有两儿子吴甲和吴乙?

ask****733 广西-南宁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6.08 18:51:15 347人阅读

吴某和刘某结婚育有两儿子吴甲和吴乙,一女吴丙,吴甲与李结婚生有一子小吴,吴乙与林某结婚育有一女小林,因吴丙有残疾,因此吴某立遗嘱说他财产中房子一套留吴丙继承。一次吴乙因工去世,吴某听到后悲伤过度相继去世,吴某去世时留下个人遗产房子一套,存款16万元。吴某去世后,刘某与林某一起生活,林某对刘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刘某患病去世,在外地工作的吴甲听到此恶耗就赶回来奔丧,在途中也发生车祸身亡。刘某去世时留下遗产存款20万元。刘某去世时留下20万元由哪些人继承?各自应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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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92392条

刘某去世后,其20万存款由小吴、小林、吴丙继承。首先,吴甲应继承份额由小吴代位继承;其次,吴乙先于刘某去世,小林代位继承;林某对刘某尽主要赡养义务,小林可适当多分。大致分配可协商,若协商不成,考虑林某赡养情况,小林可分约8万,小吴、吴丙各分约6万。

2025-06-08 19:0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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